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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刘桥村门面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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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08: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应刘桥村村委会门面房问题,恳请县政府问责城关镇政府,刘桥村门面房部分由村委干部或者前几任任村干部,长期占有,与村委会签订合同,转手高价租给别人,其次村委干部先租给自己亲戚朋友,其中有党员干部参与,门面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望县政府重视这个问题,已在刘桥村老百姓心里造成多年很坏影响。对于某些党员干部目无党纪国法,请县委县政府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20-12-16 14: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20-12-22 17: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你好,现将城关镇政府的答复公布如下:
         城关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项调查:
         一、刘桥村集体产权门面房位于竹林大道两边,西边29间,东边5间,分别出租给16家承租户,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现任干部中有2人租赁有房屋,但均在担任村干部前就已经租赁;刘桥村委会与承租户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承租户不得擅自转租。所有房屋目前自用、没有转租。
         二、2017年运粮河改造以前,由于刘桥村门面房地理位置一般,房间宽度较窄(不足3米)、室内未铺地板砖、室内未通自来水、市场不温不火等原因,当时的价格每间3000元。2017年运粮河改造以后,市场逐步繁华,租户相对稳定,刘桥村民委员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按照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的原则,对门面房租赁价格进行了调整,每间每年由3000元逐步涨到了4500元,现行价格每间每年4500元,合同签订一年。
         三、今后工作中,城关镇政府将继续督促、指导刘桥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门面房租赁费价格,管理好集体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感谢您对城关镇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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