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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居民医保200元门诊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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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15: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居民医保每年有200元的报销额度,我怎么从来都没享受过?请问什么情况下才能报销?具体手续咋办?截止到什么时候?盼望回复。
发表于 2020-12-21 08: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20-12-22 11: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居民医保200元门诊报销额度

jzxw 发表于 2020-12-21 08:4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国家的好政策到县里还是棚架了,希望能加大有关宣传力度
发表于 2020-12-24 1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医疗保障局的答复公布如下:
         医疗保险惠及万户千家,广大群众对我们的监督是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厚爱。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和《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焦医保〔2020〕27号)的通知:
        第二章 第五条:“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第九条:“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200元。”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医,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可由个人(家庭)账户余额或现金支付。”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凭社保卡到辖区医疗机构或村卫生所(室)就医就诊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参与门诊统筹报销,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200元。咨询电话0391——211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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