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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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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9 17: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孟州特岗教师一枚,特岗期间,公积金没有按月汇缴,基本是跨月汇缴。问题有二:
一、特岗服务期内跨月汇缴所积累的公积金余额是否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还是只算服务期满后积累的公积金余额。
二、特岗期间没有按月汇缴公积金并不是我造成的,是否能做政策例外处理?若不能,我也接受,但这种事不应该坐视不理,毕竟不按时汇缴公积金是违法的。希望焦作市公积金中心以后能加强这领域的监管,督促负责特岗教师工资的部门按时汇缴公积金,不然真的对我们特岗教师这个群体太不公平了!
发表于 2021-2-22 11: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予以回复:
一、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正常汇缴账户余额为准,不含近12个月(含)内一次性补缴金额,非正常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
二、我们会督促孟州管理部及时与负责特岗教师工资的部门进行协调,按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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