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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大唐名村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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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14: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开发商每天都在小区里宣传卖车位
我朋友 买了一个 我看了他的合同,合同上面是5万元租赁转让车位使用权20年,20年后自动续期和地面房子年限一样。
大家都知道地面房子的年限是70年,也就是说开发商5万元转让使用权70年

但是我咨询律师后,律师说根据使用权转让协议属于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也就是说业主门花5万元买了一个车位,如果开发商20年后把车位再卖一次给别人,之前买的业主就算到法院打官司,业主们也会因为合同期限问题无法胜诉。埋下了很大隐患


所以开发商明显无视法律规定,和业主们签订超过二十年的合同,希望相关部门督促整改。不然等到二十年后万一发生群体矛盾就不好了
发表于 2021-3-12 16: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1-3-30 17:39:33
估计牵扯到一些问题了,这个事要石沉大海了。

发表于 2021-4-2 09: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住建局答复公布如下:
1、因住建局无权鉴定大唐名村地下车位是规划内的还是防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经了解,开发商与住户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二十年,其中租赁协议第九条第5款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赠予条款。即:(1)、当车位业主依约已履行协议第九条第1至4款承诺义务时,则我司赠予车位业主享有五十年无偿使用权。(2)、当车位业主依约未履行协议第九条第1至4款承诺义务时,则车位业主不享有五十年无偿使用权的赠予。对于开发商与住户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建议到司法部门咨询。
发表于 2021-4-2 16:45:52
jzmz 发表于 2021-4-2 09:30
您好,现将孟州市住建局答复公布如下:
1、因住建局无权鉴定大唐名村地下车位是规划内的还是防空工程,根 ...

为啥不直接让司法局回复?  却让住建局出来敷衍人?这是政府部门应该有的态度吗?

发表于 2021-4-2 16:47:30
jzmz 发表于 2021-4-2 09:30
您好,现将孟州市住建局答复公布如下:
1、因住建局无权鉴定大唐名村地下车位是规划内的还是防空工程,根 ...

既然住建局无法鉴定是否为防空工程  为啥还要让住建局回复?  让其他相关部门逃避问题?

发表于 2021-4-2 16:47:52
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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