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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投诉福安家园业主委员会和东阳物业侵害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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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 17: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业委会和东阳物业未通过多数业主同意私自涨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018年东阳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未通过业主同意私自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费进行涨价。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业委会和东阳物业不公开公共区域收益情况,并占有广大业主公共区域收益不分配给业主,侵害业主的知情权和财产所有权。《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福安家园车位收入和公共区域广告收入,东阳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从未向业主公示,从未将收入分配给业主,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严重侵害业主知情权和财产所有权。
三、东阳物业在小区东门旁边公共区域私自搭建违章临时房,用于物业办公用。
针对以上问题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保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1-4-6 1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发表于 2021-4-14 09: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安家园,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解放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王褚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解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焦作市冬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于2004年3月进驻福安家园一期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当年物业费标准为0.29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费用上涨,造成物业服务成本提高,经过调查统计后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将物业费提高至0.45元/㎡(多层),1.05元/㎡(小高层)。由于物业公司的成本测算为0.61元/㎡(多层),1.25元/㎡(小高层),成本无法维持正常运营,经双方协商决定将公共区域的收入归物业公司,来弥补物业费的不足。物业公司在二期有办公用房,后因业主要求提供一个活动室,供老年人打牌娱乐,物业公司于2014年将办公用房腾出给业主使用,并出资在门岗房对面建一个临时房为业主提供服务。再次感谢您对解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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