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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开发商跑路,房产证10年未办理,业主权益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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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2 10: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武东方花园小区位于修武幸福路88号,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小区于2010年10月份交房,至今已有10年有余,开发商迟迟未通知业主办理房产证问题,据说开发商也不知所踪,就是找到相关开发商人员,也是回复说尽快办理。事隔10年,开发商不去房管局初始登记,不交税,房管局无法进行下步。请问这种情况,政府不能出面解决百姓之事吗。报道也报道了,开发商回复尽快解决。然后没然后了。

政府看到及时协调解决,不要再让房管局回复了,开发商不去房管局办理登记。据说没钱交税,难道就因他没钱交税,广大业主就得权益受损吗,我们业主买房可是足额付齐的,跑路的开发商,房产证就不办而终了吗?这样的人政府拿他没办法吗?那我们业主权益去哪诉求。

现在我们200多户业主求证无门,特向政府申请,协调房产证事宜,为广大业主争取应有的权益。一拖再拖,10年啊,人心都磨凉透了。开发商法人都换了一遍了。
发表于 2021-4-25 10: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21-8-4 19: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公布如下:
      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修武县幸福路88号的东方花园小区,共建设12幢住宅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以前,该小区在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了1幢楼、3幢楼、5幢楼的房屋初始登记。自2016年6月修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成立以来,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到该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以申请启动的,属于非强制性办理事项。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之规定,万合置业需完善前期相关手续,先行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然后和购房业主共同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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