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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农村宅基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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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 07: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问一下现在对农村宅基地空无一人,家人已经在外地几十年,甚至宅基地都是几辈人留下的,至今无人居住,想问这样的宅基地有什么规范,农村有的家里三四代人住在一个宅基地里,有的家里两个男孩儿,孩子结婚城里房子买不起,村里又不给划宅基地,有的为了给孩子结婚东拼西凑,在城里给孩子买套房,这样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请问政府像这样家里有两个男孩,三四代人同住一个宅基地和村里空宅基地这样的情况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同时希望政府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在这样的情况给予规范
发表于 2021-5-6 09: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1-5-10 16: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农业农村局答复公布如下:
孟州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2021年1月29日印发)内容回复如下:
本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三章对宅基地申请审批进行明确规定,第八条“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第九条“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第十条“村级组织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将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提交村民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与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未通过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申请村民未通过原因。”
第十一条“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申请,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明确的机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农业农村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机构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上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
第十二条“根据各相关机构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审核没有通过的及时告知村级组织。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第十三条中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乡镇政府对村民宅基地申请不予审批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办法中第六章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也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五条“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整理,因地制宜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可建成游园、果园、菜园、花园、文化广场、村庄景观,闲置住宅可建成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对有利用价值的闲置住宅倡导发展文化旅游和开展农事体验活动等。”第二十六条“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回原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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