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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违建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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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9 14: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阳办唐人御园小区,8号楼13号楼一楼住户占用公共绿地,硬化地面,修筑门楼,安装铁门,主管部门查处违建但问题不见整改。
今天又见10号楼一楼又有住户已铲除公共绿地,请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制止小区种类违建,恢复小区公共绿地。
发表于 2021-5-10 11: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1-5-21 17: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公布如下:
经现场查看和核对该小区总平图,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属于违法侵占公共绿地私搭乱建。
根据《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应由市住建局予以查处,目前,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市住建局致《案件线索移交函》。相关依据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下一步,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与该项目开发商联系,将该违建行为整改作为下步规划核实的一项重要前提,督促开发商尽快采取措施,配合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同时,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安排专人,主动与住建局、城管局结合,争取该问题及早解决。
针对此类违建行为,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日常项目监管过程中,持之以恒加强宣传,提高开发商和业主依法依规建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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