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31785|回复: 1

[已答复] 物业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3 10: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我是焦作建业公园里小区的业主。我的房子已经交房4年多了,因工作原因没有装修入住,能不能不交或者减免物业费啊?我在网上查到咱们河南省由得地区有政策规定半年以上房子空闲的可以免交或者不教物业,请问咱们市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发表于 2021-6-8 08: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即从交房之日起,业主应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我市从未有过空闲房免交或者优惠的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4-6 03:35 , Processed in 0.061799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