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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焦作市常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坑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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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17: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好:我是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常绿临溪谷小区3号楼2单元702的业主冯先生,电话13703894094.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2014年10月7日----2015年5月8日,原告(分三次)向被告一共支付肆拾贰万玖千捌佰贰拾贰元(429822.00元)用于购买被告于2011年开发建成的常绿临溪谷小区3号楼702一套住房,由于该小区是期房销售,原告一直到2016年6月1号开始验房,原告于2016年6月4日找人验房。结果验房时发现,顶棚和地面十分不平,客厅顶棚左右整体相差3厘米。所有的洞口均不方正。所有的大梁都是倾斜和不平。合同上的层高是2.9米实际的层高只有2.85米。防水也不合格等等。原告在房屋验收单上将所有问题都已写明,中间无数次询问维修进度,在物业和售楼部之间奔波,被告方一直以种种原因拖延。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方和该项目的负责人,直到10月8日部分问题才得到维修,客厅的顶棚左右相差3公分到现在不予处理。原告为此房子付出了近43万元得到的是周围同事的冷嘲热捧,和来回奔波于开发商,物业,售楼部的心理煎熬。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与2020年12月份,拨打投诉电话0391 3566351,城管局答应出面处理,直到现在电话不知打了多少个,开发商就是不予处理。我不知道房屋质量出现的问题,当时怎么验的工。
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给原告一个质量合格,洞口方正,地面平整等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子,足以暴露了工程的品质,和质量低劣。
发表于 2021-6-23 08: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反映的问题已移交示范区住建局落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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