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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温县阳光学校后(阳光公寓)为啥不能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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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9 10: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县阳光学校后---阳光公寓,我们是2005年购置的,当时就办理了房产证,为啥现在去不能办理不动产证不能办理,出售时也不能办理过户?去不产局咨询说没有土地证,想问下是先有土地证还是先有房产证?我们的房究竟是小产权还是大产权?望领导们百忙给与帮忙解决。
发表于 2021-6-21 15: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向县自然资源局了解,该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下:阳光公寓位于新建街北段,东邻阳光中学,西邻家属楼,南邻路,北邻交通局家属院,经调查阳光公寓无土地权属来源,无法办理不动产相关手续。以前群众办理房产证,需到原县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群众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申请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的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主体一致。现在申请过户、转移,需要有土地来源信息(土地使用证或政府批准文件),根据房地一体原则,阳光公寓无土地来源信息,暂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此类问题属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该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逐步梳理相关问题楼盘,待问题查清补办相关手续后,积极配合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登记。至于群众反映的小产权大产权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无法界定。如有疑问,请向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391-612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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