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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耽误病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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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5 1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母亲在二院住院期间,6月10日同意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案,决定用药,由于医院没有药品,首次使用我们自费外购药品,于6月11日治疗。6月10日医生递交购药申请,并告知病人14天后继续来院治疗。期间我们多次与医院沟通询问药品采购情况,在医院答复购药申请还在审批中,于6月22日我们拨打了市卫健委电话,卫健委的工作人员给我们药政科的电话,我们多次与药政科电话沟通,但直至6月25日没有得到准确的能够继续治疗的时间,而且院方多次劝说我们转院,但是我们办理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治疗定点是二院,当前无法更改医院,此时病人已经到了第二次治疗用药的时间,仍无任何具体答复何时能够用药治疗。
发表于 2021-6-29 16: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市政府在线群众关于“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耽误病人治疗”的情况反映后,迅速组织人员与市二人民医院和患者家属沟通处理。情况如下:该患者为肿瘤患者,其治疗用药有效期短,治疗范围窄,且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所以医院未购进该种药品(第一疗程由患者外购使用)。患者将该情况反映至市卫生健康委后,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市第二人民医院协商,市第二人民医院已按特殊类用药渠道专门购进该药供该患者使用。目前,该患者已拿到该药品用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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