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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希望领导协调一下尽快落实独生子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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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0: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谷旦镇北那村村民,我们村6组部分土地采用土地流转等方式被他人承包经营,每年在承包方(租赁方)将土地承包款交付给村组后,村组对承包款以户口人口进行了按人分配。我给村里说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按人分配集体福利等经济利益时,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多分一人份,村里给我说村里不执行这个政策,不能多分一人份。找到镇政府说村民自治,镇政府管不了村里。
    反应到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卫健委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专门印发通知,责成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督促焦作孟州市谷旦镇党委和政府履行党委和政府职责,保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反应给孟州市卫建委,孟州市卫建委说没有执法权管不了村里,说这个事应该归谷旦镇政府管,孟州市卫建委也给谷旦镇政府下有文件让谷旦镇政府落实独生子女政策,但是谷旦镇政府不予落实,孟州市卫建委没有办法。
      现在问题是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都一直督促谷旦镇政府落实,谷旦镇政府一直拖着不予落实。
      谷旦镇政府领导的意见是附近几个乡镇都没有落实,谷旦镇政府不想第一个落实。
      希望领导协调一下,尽快让谷旦镇政府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独生子女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20: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应到谷旦镇政府,镇政府领导的意见是附近几个乡镇都没落实,谷旦镇政府不想第一个落实,并且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镇政府要按照上位法土地承包法让村民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来决定是否执行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政策,达不到三分之二同意镇政府就不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政策。
      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属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也属于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20: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二十二条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二十五)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发表于 2021-8-26 11: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21-8-28 07: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处,法制处答复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土地承包法没有任何冲突,希望谷旦镇政府尽快落实
 楼主| 发表于 2021-8-30 12: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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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30 1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1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未见公布。
2  北那村未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希望村委对村民宣传一下计划生育政策。
3  北那村村委不落实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决定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应于改正
发表于 2021-9-3 11: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现将孟州市谷旦镇政府答复公布如下:
你好,你已多次反映此类问题,谷旦镇也多次商议回复,并非毫无进展。谷旦镇在上次的回复中已明确解决办法:参照我国最新土地承包法,对反映人持独生子女证是否能在分配土地承包金多分一人份的诉求,应严格按照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等程序后确定。

目前,镇政府工作人员已多次和村内沟通,村内也同意此方案,表示待疫情过后立刻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解决。但您本人长期在外地,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建议待疫情结束后,请您返乡和村内沟通联系积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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