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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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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6: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家属临近退休但是医保只交纳了7年,请问是如何补缴?  (男、女)够多少年?补缴是按照每年的实际工资基数补缴还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工资基数补缴?
发表于 2021-9-2 11: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根据我市现行医保政策《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焦政办〔2002〕56号)、《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焦劳社〔2004〕63号)文件规定,我市市直参保的单位职工,在2000年8月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制度实施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为实际缴费,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
    对已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但达不到上述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或按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当月缴费基数一次性足额补交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咨询电话:882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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