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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武陟县公路局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个人补缴单位所欠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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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17: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武陟县公路局的职工(老试点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个人补缴单位所欠的养老保险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无奈只好先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后,我们去问单位何时把替单位补缴的养老保险金返还给个人时,单位领导却说已经把养老保险都给劳动局补缴过了(我们单位在编人员和我们一起工作的同事他们在办理退休时,确实个人养老保险、单位养老保险不用补缴),局领导让我们去找劳动局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又去劳动局找了他们的主管主任,但是他们却说他们办理退休只针对单位不针对个人,这个还得找单位解决,结果是两个单位相互推脱都不给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劳动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只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都要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我们补缴个人(个人部分工作期间已经补缴过)、单位部分共计两万三千元左右。我们补缴的是(武陟县公路局2013-2016养老保险);我们要求把个人替单位补缴的养老保险还有个人当时在工作期间已交过的个人养老保险返还给我们。谢谢!
发表于 2021-9-9 08: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处理,请等待答复
发表于 2021-10-29 11: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局于2001年全员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正常缴至2012年,从2013年至2016年,因经费严重不足问题致使四年中断。2016年11月,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编制内人员全部纳入省养老保险统筹,之前视同缴费,未在编制内人员,即“原试点”人员没有纳入统筹。因此,我局涉及125名人员在退休时需要补缴之前所欠单位和个人部分费款。武政办【2014】19号文(附件1)对我县“原试点”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工资做了安排部署,文件要求:“省改革文件未出台前,暂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老办法执行,工资参照老办法按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2016年1月新班子成立后,班子会多次研讨当前思路及以后工作前景,决定努力清欠劳动局各项社保费款,使公路局要有一个全新、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经主要领导协调,公路局与劳动局达成一致,125名“原试点”人员人均费用约:22000元,合计费用约:280万元,决定一次性补缴费款300万元(附件2),用于清欠之前养老保险费款,之后每月正常缴纳。2017年1月之后,我局按要求足额正常缴纳各项社保,但涉及“原试点”退休人员仍需补缴之前所欠费款。因之前已补缴过,不能重复补缴,此争议延续至今,所涉“原试点”到龄退休人员只能暂时补缴单位及个人部分费款。
         “原试点”养老保险解决方案:(1)2018年12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豫人社办【2018】163号文件(附件3),对于我省“原试点”人员下步安置工作进行了筹备规划,将按照我省情况予以妥善安置;(2)2020年12月市人社局转发了《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新制度及企业养老保险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4),对“原试点”人员转企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3)当前我局正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处理前期转企改革相关工作,待改革文件及配套政策正式实施时,会同人社部门具体核算历史欠缴及之前退休人员的补费问题。

                                                                                                           武陟县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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