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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北京的公积金焦作买房能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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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09: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北京工作,想在焦作买房,请问能用北京的公积金么
发表于 2021-10-14 09: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的职工。
贷款条件。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欠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
2.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借款人在就业地正常缴存社保半年以上。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总房价的70%,单笔不超过45万,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总房价的60%,单笔不超过40万;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参照我市缴存职工认定。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三、所需材料
借款人除个人要件、购房要件和户口簿外,还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近三年的缴存明细(缴存不足三年的提供其相应的缴存明细以确定缴存时间系数)、就业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的社保缴存明细;就业单位出具的薪资证明和近半年的代发工资流水。收入按照以上三者取其低的认定,同时社保缴交单位须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代发工资流水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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