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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这是针对性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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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5: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里准备盖房,咨询了一下,都是在自己的宅基地盖房,凭什么就岳村街道不让盖四层?而我路过五元街,马道等地方,都能盖四层?偏偏岳村街道不让盖,希望领导能帮我解释一下,是岳村街道要全部从新规划了?盼回复
发表于 2021-12-13 18: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向岳村街道、温泉街道了解,相关情况如下:1.作为街道监管区域范围内村庄,岳村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原则,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温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以及《温县中心城区自建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根据相关办法规定“居民自建房三层,总高度不超12米”等要求。反映人反映的建四层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行为。2.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中心城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9〕42号),在原有宅基地上按原面积翻建或新建个人住房,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房层数不得超过3层。针对群众反映的温泉街道辖区部分建房超过3层的建筑,部分均是2019年暂行办法实施之前所建,目前已经作为违建存量进行详细登记并报送我县“双违”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待处理结果。针对2019年之后新增的违法建筑也已报送“双违”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并采取停水停电、申请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违建依法拆除等手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 如有疑问,请向相关单位咨询,岳村街道:6115810 ,温泉街道:610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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