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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中梁阳光城壹号院要求业主必须使用其指定统一阳台窗户,违反《物权法》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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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9 20: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中梁阳光城壹号院小区要求小区业主阳台使用窗户必须一致。

   露台(包括阳台)是存在于业主的物业以内,业主拥有露台(包括阳台)的使用权和处置权。这在《物权法》第七十一条有相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则要求必须使用统一的窗户,侵犯了我作为业主的物权,我有权安装自己选择的门窗,并不危及建筑物安全,也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反而物业侵犯了我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干涉我对阳台的处置。其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如何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9 21: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于11月交房,并未成立其所谓的业委会,但告知所有业主,已有三分之二业主同一阳台款式?请问这不应由业委会来选择么?物业所告知三分之二有法律依据么?并且在绝部分业主未收房时就告知大部分人已同意?    并且要求收费要签其装修合同,要求统一阳台?
   本身其要求阳台统一 行为 ,就已经违反《物权法》,侵犯我作为业主,作为房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要求政府处理其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21-12-27 16: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问题可向区住建局或区房管中心反映咨询,房管中心联系方式:8362634,住建局:394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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