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督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供暖供电供水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知精神,该通知2021年3月1号起施行,已明确规定取消暖气开口费等不合理收费。但中环寰慧(焦作)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在对民主街道办事处民权街社区邮政小区报装供暖的用户要求收取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标准核定为118元/平方米。优惠期内执行优惠价格95元/平方米的标准,该优惠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之后恢复至原价118元/平方米。)。请问该公司这一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符合中央部委的通知要求精神,恳请领导解惑答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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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众联替代小区散户报装的通知 *****小区居民: 目前我公司散户报装业务已经结束,但鉴于众联替代项目为政府指令性工程,特针对贵小区未供热但有供热需求的用户延期办理散户报装业务。 2021年我公司针对既有小区依据2016版河南省工程预算定额,对未供暖既有小区红线内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核定为118元/平方米。优惠期内执行优惠价格95元/平方米的标准,该优惠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之后恢复至原价118元/平方米。2021年12月31日后不再承接散户报装业务。 请贵小区今冬有供热需求的用户持以下资料,于12月31日前到热力公司设立的登记处报名、登记。具体报名相关信息如下: 1.报名请持房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并将房产所在的楼层和(东西南北)户型、户号及用户联系电话统一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 2.报名请持房产证(含公摊面积)原件(以便核对)、复印件,要求房产证复印件(房产信息页和后面附带的户型图全页)提交热力公司留档。附:无房产证或房产证不包含公摊面积的,全部以测绘报告为准。 3.上述资料收集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31日 4.上述资料收集地点:******** 负 责 人:XXX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缴费标准:优惠期内9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凡已向众联公司缴纳1000元意向金的用户,持众联公司开具的缴费票据,在优惠期内按照9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缴费。未向众联缴纳意向金用户,在优惠期内按照95元/平方米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中环寰慧(焦作)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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