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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关于示范区芦堡村未按政策规定补偿大棚租户地上附着物钱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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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22: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系芦堡村集体大棚租户,与棚主签订纸质合同,建立法定租用关系。2018年,根据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含芦堡村在内的8个村进行征收土地补偿,同年政府工作人员对附着物进行清点建账,方案内明确除对大棚和土地进行赔偿外,同时也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并将补偿款发放给村委。时至今日,本人奔波协商近三年未能拿到附着物补偿款,村委态度强硬,推脱扯皮,以各种理由敷衍打岔,还咬定将附着物补偿款一并赔给棚主,而棚主并没有拿到这个附着物补偿款。作为普通劳苦大众,该通过什么渠道反映问题?今年党史学习教育的总目标,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的队伍如今壮大到近亿人,一个小小的村委落实指示和党的要求怎么相距如此之远,请党的政府为人民做主。
发表于 2022-1-4 17: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移交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落实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2-1-4 19: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答复。
前期有和街道沟通过,但并未得到街道有效答复和解决。
如仍交由街道处理的话,我们是该等街道答复还是具体联系哪位负责的同志呢?我的电话17539177988。
发表于 2022-1-7 17: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核实,该问题为新河商务区(滨河路)芦堡村段征迁补偿款问题,该地块原为芦堡村集体土体,由芦堡村村民芦某承包。根据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发放规定和相关补偿凭证显示,芦堡村村委于2020年6月将补偿款进行了兑付,芦某已签字领取了新河商务区(滨河路)乔木类等补偿款。



                                                                                                                文苑街道办事处
 楼主| 发表于 2022-1-9 10: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街道的同志能主动给予回复,但还是请先把事情核实清楚,芦某签字领取的乔木补偿款并非租赁大棚内的经济作物,而是在其它土地上栽植的部分葡萄树,对于大棚内的附着物(花卉苗木)并未实施补偿。我也是退役军人,也是党员,实事求是这种工作作风我们要坚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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