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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慢性病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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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3: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爱县的。
  今天去给家里患有慢性病的病人买药,结果人家给我看了这个文件,说是如果一年内买的慢性病药总额超出了这上面的额度的话,就不给再报销了,这算怎么回事嘛,以人为本的医疗改革是这样改的吗?这不是增加了老百姓的看病负担吗?这到底是在为人民服务还是在为卖药的厂家谋利益?还是说这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其次,我也很是怀疑这个文件的真实性,因为我在焦作市人民政府官网上找了很久也找不到这个文件,如果有,请您把链接发给我。如果没有,那就请调查一下博爱县人民医院,看它对不对得起名称里“人民”这两个字。
  最后希望焦作市政府在下发重要文件时,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让群众第一时间知道,不要等到去看病了才知道有这么个东西。

发表于 2022-1-30 14: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加强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2021年12月21日,市医保局印发了《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相关政策的通知》(焦医保〔2021〕97 号)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将乙型病毒性肝炎纳入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二是取消我市原门诊重症慢性病的治疗用药目录限制,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合理用药。三是根据我市近三年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费用统计情况和医保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在征求各病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各病种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标准。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群众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市医保中心882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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