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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集体土地,自己拆除盖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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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8 1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你们好!我是焦作市马村区待王街道村民,反应个问题,村民翟玉良,翻盖自己旧房,将2021年国家投资200多万的,修复的老建筑,拆除一部分,盖成自己的住房,并将集体土地,也盖成自己住房,希望领导调查一下!谢谢了!
发表于 2022-3-18 16: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马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翟玉良所盖住房为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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