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5435|回复: 3

[已办结] 关于孟州落实中央决定、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应该有所行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8 11: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这半年来的反馈了解,发现孟州市在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落实不到位,村委不执行,镇委不解决。以“整个乡、整个县都没有落实”或者以“村民自治、没有三分之二通过”等借口互相推诿扯皮,不落实。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写入宪法的,当时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村民自治,内容仅限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办自己的事。而不能凌驾于政策法律法规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2021年6月26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明确要求: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中央《决定》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早在2014年8月18日孟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都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奖励政策的意见》。2015年9月24日,孟津人民政府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孟政〔2015〕16号)对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进行了规定。利益导向政策组织保障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政策执行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利益导向资金的发放     和管理实施全程监控。就连洛阳伊滨区佃庄镇的镇政府都已拿出具体指导意见《佃庄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5]8号,要求必须认真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奖励优惠政策。

人家的县、乃至乡镇多年前都已经专门拿出具体指导意见来严格贯彻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我们孟州从村、乡镇到孟州人民政府还在向后看,说什么“不光咱没有执行、就是整个焦作都没有执行《条例》的奖励政策”。咱们孟州市不但没有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而且国家和省里制定的政策也得不到落实。孟州市为什么不向前看?

我们孟州作为“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应该学习借鉴政策落实先进地区,也制定出具体政策, 实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政策有效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

省市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强调,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河南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孟州市政府该行动起来。
发表于 2022-3-9 09: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2-3-16 10: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1年11月27日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获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四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
        国家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
        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且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的夫妻,在生活确有困难或者住院期间可以发放护理补贴。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参照执行。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特困人员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二、孟州市执行情况
         1、农村奖励扶助政策
         对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7周岁,1973年以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1080元(国家标准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焦作标准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为1080元)。
         2、特别扶助政策
         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16200元(国家标准每人每年5400元,河南省标准每人每年10800元,焦作标准每人每年16200元)的扶助金;子女伤病、残达到一、二、三级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12600元(国家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河南省标准每人每年8400元,焦作标准每人每年12600元)的扶助金。
          3、城镇奖励扶助政策(河南省)
          对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7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河南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1080元(河南省标准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焦作标准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为1080元)。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201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任何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5、计划生育家庭中招加分政策
         对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父母及子女必须都是农村户口),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6、孟州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计生补贴政策
         对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双方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0元。
          7、困难家庭救助政策
          ①、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上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死亡,其父母丧失生育能力,不再抱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②、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③、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其父母另一方再婚前,每年补助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④、独生子女父母发生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补助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
          8、生育关怀抚慰金
          女方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领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每人每年1200元。
          9、护理保险
         为孟州市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住院护理补贴主要是对49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父母,每年免费为他们办理450元的投保,每位投保人在疾病或意外住院期间可获得150元/天的住院护理补贴,全年累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孟州市是焦作市唯一一家办理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的县市。
         10、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免费健康体检
         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将每年5月份定为特殊家庭健康体检月,将孟州市中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特殊家庭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和身份证,可到中医院进行一次包括血压测量、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彩超等多项内容免费的健康体检。同时,在日常就医过程中,可以享受优先办理服务、预约诊疗优先、急救绿色通道优先等优先、优待等项优惠政策。
         1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发放养老扶助金
         根据焦作市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14个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独生子死亡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夫妻,参照城镇、农村低保标准,每年发放一次养老扶助金。2021年孟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养老扶助金的对象2人,每人每年7200元。
         2021年以上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楼主| 发表于 2022-3-19 21: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jzmz 发表于 2022-3-16 10:18
您好,现将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
2021年以上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孟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怎么落实的呢?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2021年的奖励费至今没有收到,难道是我家反映问题就不给发了吗?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调整责任田以“分地时没有提出”不予落实,集体经济收入、征地补偿“以村民会议没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不予落实,普通老百姓不懂,难道政府领导不知道村民自治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奖励政策是否执行需要村民自治。是不是孟州市做出的规定、政策村里是否执行也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多次反映谷旦镇、北那村一直不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孟州市该管管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11 17:02 , Processed in 0.57044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