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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恳请县政府直接约束一下周庄镇政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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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10: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孙**,现居住河南省修武县周庄镇刘庄村***号,身份证号码4108211937********,2021年因灾情被周庄镇人民政府鉴定为C级房屋并提醒修缮后居住,现在要求对危房尽快进行翻盖,消除危险状态,恳请修武县周庄镇人民政府对建筑范围、标准及其他法律要求尽快在政府在线上给与答复.
   现将周庄镇政府的调查答复公布如下:  经周庄镇人民政府与刘庄村委会调查核实,此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目前,我镇正在开展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请当事人与刘庄村村委会结合沟通,待确定宅基地所属权及范围后再办理宅基地新建审批手续。
  我于1990年离婚,焦作中级人民法院(1990)民终子第56号判决第三条:“共同财产中北院东屋南屋及院内外一切东西归原告所有”。经咨询法院,此宅基地权属根本不存在争议,对于此事省高院某领导亲自打电话过问,修武县人民法院冯某多次打电话给周庄镇**希望调解一下。3月17日天下着雨,双方在县法院冯某的多次努力下,周庄镇**才来现场处理此事,但是该村干部却迟迟来露面。法院冯某详细查看了宅基地实际现状,法院冯某建议让**叫来有争议的群众及并出示争议证据以便于当场调解,但是周某和村干部拒不提供,随后**在政府在线的答复上签字让去法院告状解决此事。
  危房不能再住了,恳请县政府直接约束一下周庄镇政府不作为,尽快给群众一个可信的而非莫须有的答复。谢谢了


发表于 2022-3-21 17: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回复。
发表于 2022-3-28 18: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周庄镇政府的答复公布如下:
      当事人孙某将问题反映到县法院后,县法院第一时间与周庄镇政府沟通联系,共联系3次,前两次约定时间各因双方有会而取消,3月17号第三次联系后,法院工作人员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了解此问题。法院工作人员先后与当事人家属和刘庄村干部见面了解情况且与双方协商,最终现场达成一致,由当事人起诉刘庄村委会,最终处理方式由法院裁定。周庄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同意此处理方式,当事人家属表示起诉需要周庄工作人员的签字,故镇政府分管干部在当事人在政府在线的打印文档上签字,且不存在拒不提供证据、证人的情况。
      现建议当事人孙某及其家属,能够按照当天达成的起诉处理方式,按照法院判定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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