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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武陟县武陟县詹店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结果我不满意要求重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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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8 13: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詹店镇百乐购超市购买了一款瓜子,到家后发现其已经过期吃完拉肚子。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148条,我在12315投诉的结果是商家拒绝调节,但是给我的回复是商家拒绝调节。那么我希望市场监督局根据相关搜索更多内容



















一、超市卖过期食品处罚

超市卖过期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费者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

1、修理、重作、更换

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赔偿损失。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

(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请做出处罚并给予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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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9 11: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于4月29日转办到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391-7289000。
因为您未留联系方式,如需要书面回复结果,请拨打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系电话。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于 2022-5-5 16: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因为您未留联系方式,如需要书面回复结果,请与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詹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原小新联系,联系电话:13839171299。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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