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224|回复: 2

[已答复] 9月份门诊自费购药款何时能报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6-1 07: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肺癌患者,前几天咨询去年九月份因医保系统问题,在焦作市人民医院自费购药一万多元,至今未能报销的情况。医保中心给以回复, 说是10月份之后换了负责科室,所以10月份之后的已经可以报销,像我去年12月份自费购药款已经报销过了。但没有告知我10月份之前的是哪个科室负责。
        我又咨询了焦作市人民医院医保窗口,答复说他们也没有接到去年九月份医保中心报销的表格,他们回复说以前估计是医保中心结算科负责的,让继续等。
         现在就想问问,原来负责的结算科为什么在购药9个月后仍然不能报销?百姓买一回药需要等多久才能报销?另外因为医保单位更换负责科室,就可以不管百姓的需求,让问题一直搁置不管,让百姓一直无限期的等待吗?本身有病需要花钱,自费的钱还一直不能报销,我们的经济负担太大了,希望相关部门催促一下,这样的工作效率怎么能行?联系电话137********
发表于 2022-6-2 1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我科室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我们将尽快解决此问题。科室电话8826828。  
发表于 2022-6-6 18: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及时责成沁阳市医保局落实情况。沁阳市医保局安排专人与宁波市医保局取得联系,并认真学习了《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857号)文件精神,了解到宁波市医疗机构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印章统一套用“宁波市医疗收费专用章”。目前,沁阳市医保局已按流程为您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因工作不严谨,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5-22 05:10 , Processed in 0.14197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