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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现在全国都在救市,焦作市二手房过户什么取消20%差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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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0 23: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就焦作一个城市收取20%差额各税!郑州也取消一年了,跟进郑州收税最积极,郑州不收了咋不取消,能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吗,焦作房子流通一坛死水,你们税务不动脑子想为啥,杀鸡取卵能到几时!!
发表于 2022-6-21 16: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四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所称“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局依法依规执行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您反映的“二手房过户取消20%差额税”问题,如果上级出台最新政策,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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