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4809|回复: 1

[已答复] 耕地使用范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6-21 22: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耕地除了种粮食,能用来养殖特种动物么,不建房,不硬化,不动土,不破坏耕地层
发表于 2022-7-11 11: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提出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农业农村部管理的特种经济动物的范围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16种。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尚不能明确您所养殖的是什么特种动物,属不属于特种动物,在这里没有办法给您明确的答复。有关具体问题,需要您向您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详细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7 04:49 , Processed in 0.059849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