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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修武县非机动车行驶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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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5 08: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修武县骑电动车的白天都能戴头盔 但是一到了晚上街上成群的电动车 三轮车都不戴头盔 希望交警部门整治下修武这晚上不戴头盔的乱象 别白天管 晚上就不管 为了修武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 修武交警们辛苦点 晚上多加加班 在晚上多出出勤。还有我在大修武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不戴头盔的曝光台 我觉得这样是不是侵犯了 修武人民群众的肖像权  如果这一行为侵犯修武人民的肖像权  我希望能在大修武公众号上看到道歉信 !  别搪塞 别知法犯法 知错就改 还是人民的好公仆   
发表于 2022-7-25 09: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22-7-25 14: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1,已经取关了。
后半夜也有人不戴头盔,太危险了!一出事就要人命的
发表于 2022-7-25 15: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靠自觉!
发表于 2022-7-25 18: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县公安局的调查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建议我们已经收到。首先,感谢您对修武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为您拥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点赞。
      佩戴安全头盔目的是为保护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是不应该分时间段,针对您反映夜间佩戴安全头盔问题,我们将积极采纳整改,下一步,对夜间头盔佩戴展开集中整治。
      关于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肖像权问题,建议您学习一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中相关法律知识: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修武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修武公安交警也将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发表于 2022-7-26 08: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方便提供一下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7-26 08: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jzxw 发表于 2022-7-25 18:09
现将县公安局的调查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建议我们已经收到。首先,感谢您对修武 ...

我已经学习过了 设置曝光台是必要范围?  宣传的方式有很多种吧? 远远达不到必要的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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