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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弘正文汇苑小区是否能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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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6 14: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关于人民路旁的安置房小区:弘正文汇苑,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该小区土地2017年经过拍卖后,是否属于是出让土地?
2、如果属于是出让土地,后期是否能正常办理房产证?
3、如果能正常办理房产证,办理人必须是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么?购买安置房,并已在村集体里改名的买主,能否去办理?
发表于 2022-11-21 16: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土地权利性质由政府批文确定。
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2.1条依申请登记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依申请人主动申请启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对于购买安置房等相关问题,建议详询拆迁安置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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