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4814|回复: 1

[已答复] 请问,能不能补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给骗子进一步欺诈群众创造条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1-29 14: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们是几年前购买了通园小区11号楼商品房的群众,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其售卖商品房所需法定证照齐全,我们签完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履行完付款义务后,开发商迟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交付商品房产权义务。经多方咨询,才知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法定手续。
今获悉,山阳区历史遗留问题受理办公室,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要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文件精神,于2022年5月12日,为焦作市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通园小区11号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然,我们广大购房群众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规定,山阳区历史遗留问题受理办公室没有协调补齐其预售商品房所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们受骗和开发商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无效。
从2022年5月12日,焦作市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通园小区11号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至今半年有余,其不但对如何给购房群众办理产权过户没有任何说法,而且在期间办理供暖过程中,以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无预售许可证无效为依仗,拒不执行合同中“购房款已经包含供暖配套费”约定,强行重复收取供暖配套费,对要求执行合同不缴配套费的购房群众,实施了不给办理供暖的侵权行为。从国家、省、市“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文件看,目标应该是“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而现在的情况是,开发商不但借机维护了开发商的利益,而且借机进一步侵害群众利益,进一步制造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大局稳定。
请问一下山阳区历史遗留问题受理办公室,能不能考虑一下,在开发商已经借机维护了开发商利益之后,也考虑一下维护一下我们广大购房群众的利益,补办开发商已经预售完通园小区11号楼商品房所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给骗子进一步欺诈群众创造条件。
发表于 2022-12-7 15: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接到反映后,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进行协调,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商讨。该小区高层11#已于2022年5月份完成首次登记,新城办事处也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让其尽快办理该项目的转移登记。感谢您的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4-19 13:24 , Processed in 0.09734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