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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商转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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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0 18: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麻烦咨询一下商转公中《不动产权证书》这一条。买的房子是孔雀城2.1期,房子于2021年6月30日交房。房产证的大证应该已经下来了,房产证小证目前还没有办理到这一期房子。请问是否满足商转公这一条要求呢?
发表于 2023-2-1 10: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本市户籍在异地就业缴存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本市户籍在异地就业缴存职工同时应符合《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已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并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已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受理“商转公”业务。
申请“商转公”,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须正常还款;
2.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必须没有法律纠纷,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须使用该房产落实抵押,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用名下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做抵押,同时须提供第三方同意抵押的公证书;
3.借款人申请“商转公”时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合法的房产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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