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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高新区交警违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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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6: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和朋友三人于2023年3月1号前往焦作办事,因龙源路施工,所以绕行世纪路和迎宾路。因不熟悉道路所以跟随本地电动车进行骑行,后发现未驶入非机动车道。因道路设有隔离带所以无法后续驶入隔离带。然后高新交警刘建云、许庆丰和另外以为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对我们三进行了拦截(未对前方骑电动车的本地女士拦截,我们三个骑的共享)。拦截后直接询问是否有驾照,并索要身份证进行罚款,而为进行批评教育也未表示是哪个单位的。高新交警支队对拦停外地违章违法车辆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处罚,表达出对该路段严管的姿态,那为啥不拦截本地女生?是焦作法律重男轻女还是本地保护主义还是他们的车追不上?请高新交警支队说明情况。否则我会像上级继续反应执法不公现象。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四十三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第四十四条 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高新区交警并未对世纪路其他交通违法进行处理,我有视频机动车违停也不贴条,这中间存在什么利益关系。
发表于 2023-5-10 1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感谢网友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核查,经核实,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原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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