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3967|回复: 1

[已答复] 关于自杀、自残、服毒医保报销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5-1 16: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自杀、服毒医保报销问题?
如果个人因吵架等问题导致本人自杀、跳楼、服毒、服农药、自残住院的,住院所产生的费用能用国家医疗保险报销吗?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给报销吗?根据什么条例条款决定。希望医保局给个明确定义。
发表于 2023-5-6 08: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您留言所说的各种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范围,就医所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22 10:08 , Processed in 0.07571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