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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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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0 12: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举报焦作孟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在2023年4月24号开始 ,至2023年5月20日 在孟州市长店村工贸街19号{孟州市集用 02 字第 213号}土地上违法建房。经了解 建房人刘某 1 没有土地使用证书 2 没有建设工程报建手续3 没有施工许可证 属于违建工程。
      根据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 开工报告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现为止刘某仍在施工违法建房,向孟州市国土资源局打电话举报,土地执法人员不管,出警就不出警 互相推究。特此反应土地问题
                                      请相关部门制止刘某的违法行为,多面普及土地相关法律,让人懂法知法,从而得到良好的社会土地法律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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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2 09: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23-5-22 22: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jzmz 发表于 2023-5-22 09:45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今天已经去孟州市自然规划局问过,刘某仍在继续施工,关于刘某违建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 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 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 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 并组织核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第六十条规定(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
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
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刘某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处理 相关事宜 维系国家法律的威严,杜绝法律程序不合规不合法的建筑工程,给予社会人人懂法知法不犯法的良好环境, 如不依法处理刘某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私自建房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法律形象,损害法律威严,容易引导社会其他人员,随意建房的习惯, 让社会人心对法律的强制性 提出疑问?


 楼主| 发表于 2023-5-23 23: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某仍不遵守法律法规,无法国家法律,乡政府未责令停止刘某违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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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6 17: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公布如下:
写信人所述的位置是孟州市长店村工贸街19号。
经调查,2022年初,长店村村民刘某军与中龙村村民苏某中因长店村工贸街19号产权发生纠纷,孟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7日对该事作出判决,判决内容为:“被告苏某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孟州市长店工贸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号为孟州市集用(02)字第213号地块内的房屋及厂房交付给原告刘某军。”孟州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8日依法将上述房屋及厂房强制腾清交付申请执行人刘某军。
关于写信人反映刘某未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问题,我局经现场调查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刘某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现已责令停工。
关于写信人反映刘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的规定,刘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的行为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
处理情况:督促当事人按照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使用房屋及厂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下一步措施:
(一)完善机制,做好巡查及摸排工作。按照上级领导及督导部门要求,我局将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摸排工作,举一反三,完善巡查机制,不断加强日常及夜间巡查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再次进行拉网覆盖式排查。
(二)加强监管,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属地乡(镇)政府、公安、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对涉事者进行立案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23-6-2 21: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孟州自然自然规划局
            您好  根据您回复的我的帖子,
        关于写信人反映刘某未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问题,我局经现场调查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刘某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现已责令停工。
  我相信国家机关依法办理,5月26日已经对刘某违法建筑责令停工,但刘某仍继续施工,我提供的照片上显示有时间,证明刘某经责令停工后仍继续施工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望领导继续制止刘某违法行为,阻止刘某破坏法律威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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