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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马村区演马街道派出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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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1 01: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实名举报演马街道派出所不作为,本人姓名王*,身份证号41082119970*****,手机号1567085****,我于2023年5月19日与马村区北庄村民李*发生争执,对方将我打伤,本人经过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演马派出所民警以事实不清楚,事发当时没有监控为由,已经把我打成轻微伤了,然后告诉我对方没有打我。否认对方打我的事实。派出所偏向打人者,对打人者没有任何处罚,让我去起诉。请求上级领导给老百姓一个公道。对打人者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23-6-14 15: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对投诉事项开展认真调查。经查,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对您进行殴打,您反映演马派出所不作为问题不属实,如您对演马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6个月内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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