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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卫健委做为政府部位,不负责任随意狡辩,5月12日以前没有见过卫健委的人来与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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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5 1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健委做为政府部位,不负责任随意狡辩,5月12日以前没有见过卫健委的人来与我协商搬迁。
1、卫健委副主任***作为当事人,在村委门口说风凉话,说我不搬迁正好我可以不用去单位上班,每天来这里转一圈就去打麻将了,就是让他最后搬呢。2019年5月12日才通知我,当时我在外地跑大车,5月13日赶回沁阳,5月15日,签订拆迁协议,协议中没有说到奖励这一项。2、奖励15000是***口头承诺的,据我了解,当时的政府包户单位都是口头承诺的。3、南坛村拆迁户比我签字早的得了15000奖励比我签字迟的同样是得了15000奖励唯独我没得到(有人证)。4、以上说明卫健委私吐了我的奖励金。 说我迫于压力签字,我迫于什么压力,卫健委做工作就是给老百姓制造焦虑,不为老百姓利益考虑的吗。
发表于 2023-7-25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相关单位。
                                     ——沁阳市“民呼必应”调度中心
发表于 2023-7-29 09: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接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经了解:2019年初,沁阳市政府决定对南坛村进行拆迁改造并发布拆迁公告,同时动员有关局委协助沁园办事处做好群众工作。公告明确在拆迁时间内签协议书的奖10000元,搬迁完奖5000元。当时卫健委分包三户,两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签协议和搬迁,得了15000元奖励。而靳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协议和搬迁(协议书上说的很清楚),因此不能领取奖励。后经多方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靳三提出的条件:卫健委补偿5000元,其所有搬家费用由委里承担等其它条件后,签订协议完成了搬迁工作。

因此不存在靳三在网上所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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