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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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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7: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孟州市房产中心领导以及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领导:
      我投诉焦作信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孟州市信达房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MA9KU61592 ,该公司中介收了中介费,但是却违约,不按照合同约定,保障我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今年10月份,我通过孟州信达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我付全款之后,办理房产证过户,并给前任房东45天的时间搬家。最晚于11月30日前搬走并完成交房,并且约定,家中固定在墙上的、不可移动的东西保留下来。但现在不仅没有按期交房,而且卫生间的洗手池也被前任房主拆卸,造成墙面一定程度的损坏。关于以上两点,我与中介沟通希望能够适当给予折价赔偿,但是中介一味偏颇前任房主,无视我合法的请求,对白纸黑字的合同视而不见,侵犯我作为买家的权利,希望相关部门领导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理,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利。
发表于 2023-12-4 09: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3-12-8 1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公布如下:经了解,该群众反映的是今年10月份通过孟州信达房产中介购买的二手房中卖方遗留物品的归属问题以及中介不作为问题,经我局介入调解,中介与买卖双方积极沟通,现卖方已归还买方拆除物品,该群众与中介公司已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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