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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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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4: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9月发生工伤,当时进行核磁共振发现右腿前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1-2级,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医生只填写了右腿前叉韧带断裂;做手术时发现,半月板碎了一片,缝合两针。
问题1:在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是完全依照工伤认定书内容为基础吗?会考虑没有填写到诊断书上的半月板损伤问题吗?
问题2:如果需要“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应该怎么做呢?流程如何呢?
发表于 2024-1-5 10: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根据你反应的情况:如您需要补充受伤部位,按照《关于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工伤 [2008] 7号)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职工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原工伤认定决定;(三)病例及医疗诊断证明。如有不清楚之处请联系:211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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