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1457|回复: 4

[已办结] 马村新天地眼镜城噪音扰民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14 10: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次举报后的劝阻根本没起作用,大喇叭继续扰民,距离100米以上都能听到循环播放。请政府依法处理,而不是毫无威慑力的劝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3-14 10: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焦环文〔2023〕67号—关于印发焦作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规定
(三十八)厘清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责任界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发证、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部门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发布工业企业、商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主要交通路段、施工工地等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行业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请问现在已经是2024年了,马村区是否明确了各类噪音污染防治的责任部门?
发表于 2024-3-14 16: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城管部门已将该店家的喇叭拆除。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新用户注册

x
 楼主| 发表于 2024-3-15 10: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马村城管局的工作效率点赞!!!长期扰民的毒瘤清除了!
发表于 2024-12-1 10: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算是拆掉了,我家离那有好几百米都能听到声音,特别扰民,拆的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22 00:49 , Processed in 0.58287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