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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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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8: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原户籍是焦作市的,因为结婚迁到驻马店市,现在想迁回焦作,恩村二街安置房文汇苑拆迁协议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房子村委会登记是我的名字并且开具证明,新城街道派出所户籍室说无法办理迁入.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8: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 像没下证的安置房就没办法作为证明房屋所有权了嘛 那是不是整个村子都消失了
第六十六条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且符合属地户口迁入政策的,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本人和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迁入人员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

(五)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发表于 2024-4-15 12: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的反映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您在4月11日电话咨询想将户口迁移至您父亲的安置房中,当时户籍民警告知您所需的迁移手续,但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显示,您提供的父亲信息与系统登记的不一致,不能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4月12日您到派出所办理业务,民警查询系统告知可以将户口迁至您外祖母处,您表示同意,目前已为您办理了户籍迁移手续。感谢对公安户政业务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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