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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投诉温县城管大队渎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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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7 07: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滨湖苑小区的业主,物业经理私自搭建阳光一事已有一月有余,得到领导们的回复是产权是物业经理的,物业经理和开发商签有使用协议,在这里想问问各级领导,开发商有没有这个权利,这些天来,我们多名业主也多方咨询,去过信访局,住建局,规划科,得到的结论是我们的土地是经过县政府招拍挂土地,开发商交付我们业主的房子是什么样子现在就是什么样子,后期加盖的,在没有县住建局规划科出具的规划许可证都属于违建,不管产区属于谁,之前县城管执法大队也来过现场,业主们也曾亲眼亲耳听到见到,责令停工,让出具规划许可证,但是过了几天,物业经理亲口告诉我们业主说,她有关系,上面的人都已经买通,继续开始施工,我们业主再去城管大队投诉,城管大队回复我们说不管了,想问问领导们还有没天理,有没有国法,有没有人来管,我们业主会一直投诉下去,不相信共产党的天下没有人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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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0 16: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近期将予以回复。
发表于 2024-5-8 09: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中的规定执行,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你根据购房合同规定,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开发商违约,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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