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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孟州市谷旦镇北那村又要违法违规调整土地了——我知道只答复:反映人反映情况均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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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0: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4月26日通知说近几天调整一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可以“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作“适当调整”,而且要经过法定程序,即“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一直三令五申不得调整承包地,究竟是北那村拒不执行?谷旦镇拒不执行?还是孟州市拒不执行这个政策?究竟是谁放纵北那村肆意践踏国家禁令?




我知道只会答复:反映人反映情况均不属实。我就看看能包庇北那村支书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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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6: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4-5-6 10: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谷旦镇人民政府答复公布如下:经查,2024年4月26日,北那村六组代组长王某伟在北那村六组微信群发信息“菜地近几天调整一下”。目前,北那村六组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菜地调整事宜,该菜地未重新调整。反映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针对反映人反映问题,谷旦镇党委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妥善解决。一是立即制止违法违规调整土地行为。镇党委政府收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责令北那村六组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调整土地行为。同时,要求北那村“两委”加强对各村民小组违法违规调整土地行为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调整土地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确保本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发生违法违规调整土地行为。二是对北那村六组代组长王某伟、北那村党支部书记郑某雷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北那村六组代组长王某伟违法违规调整土地行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分地行为,严守“30年不动地”政策红线;针对北那村党支部书记郑某雷对村内工作失察失责情况,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政策宣传。组织北那村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4-6-19 15: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解决速度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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