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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二套房认定及贷款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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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经在焦作有一套住房,并且没有贷款,现在想再买一套住房,请问是按照首套房还是二套房认定?如果是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谢谢
发表于 2024-5-16 08: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款人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无住房公积金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在2 次(含)以上,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无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且夫妻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2.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有1 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且夫妻名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或职工家庭名下登记无住房但夫妻名下有1 笔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3.职工家庭名下登记的住房与夫妻名下未结清住房贷款合计套数大于2 套(含)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职工家庭名下有2 套住房,1 套住房无贷款,另1 套住房有商业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执行二套房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以内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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