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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中央华庭小区楼梯、楼道疏散通道堵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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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08: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华庭小区1号楼1单元7楼有一家在装修,他将他家的床、沙发、桌子和各种杂物堆积在7楼平台和往8楼去的逃生通道上,通道完全无法通过,严重威胁到楼上所有业主的人身安全,该小区一栋楼就这一个步梯,这种严重堵塞消防逃生通道的行为已经1个多月了,向所谓的物业反映物业无行动,向业主反映业主不搭理,希望会昌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业主堵塞逃生通道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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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1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4-5-31 15: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答复公布如下:经调查,中央华庭1号楼1单元7楼步梯通道被7楼南户业主的鞋柜、沙发等杂物堵塞,无法供人通行。鉴于该栋楼仅设一部步梯作为逃生通道,此种行为已对楼上业主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处工作人员及时约谈该业主,向其明确说明堵塞消防逃生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责令该业主立即将堆积在消防逃生通道上的杂物进行清理,恢复通道畅通。
目前,该业主已将堆积在消防逃生通道上的杂物清理完毕。我处督促小区管理方加强对小区的管理与服务,切实履行好其职责。同时,要求居委会通过小区公告、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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