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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自采暖用户平价燃气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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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冬季的临近,我小区不在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内,因此需要依赖于燃气作为主要的取暖方式。对于采暖用气的政策有些疑问,并希望能够得到相关单位的明确答复和支持。
      1、在非供暖季节里,平价燃气和高价燃气的用量是如何界定的,以及具体的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2、经咨询现有政策,在采暖季期间,壁挂炉用户可以享受到一定额度(即100立方米/月,不考虑面积因素)的平价燃气供应。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同家庭的居住面积差异较大,对于居住面积较大的家庭而言,仅仅100立方米/月的平价燃气显然不足以满足基本的取暖需求。
      因此,恳请相关单位在制定政策时能够充分考虑普通百姓的实际需求情况,依据用户的实际居住面积(如100平方米以下、100至150平方米、150至2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等区间)来合理调整供暖季期间平价燃气的供应量,以更好地保障广大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期待相关单位对此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并在今年的取暖季作出改进!!!
发表于 2024-10-14 16: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4-10-21 17: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复公布如下:
1、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文件明确规定:“我省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分为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我省各市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价格。第二阶梯为我省各市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准价格1:1.3的差率执行。”
目前,孟州市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孟发改价管〔2021〕4号)文件执行相关政策,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
2、根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供暖区域壁挂炉采暖期用气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18〕394号)文件规定:“市区非集中供暖区域管道天然气一户一表壁挂炉用户,取暖季(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共4个月)一档气量在原来50立方米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100立方米。”孟州、温县、博爱、修武等周边县都执行同样政策。
3、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在调整政策时,考虑依据用户实际居住面积来调整供暖期间平价燃气的供应量。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市价格收费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请来电(0391-818412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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