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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社区、村街高于市场价收取暖气费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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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09: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玉祥社区管辖内的居民,2023年在政府领导的关心下,我们使用上了集中供暖并预交了暖气发。今年社区通知让去结算去年暖气费和预交今年暖气费。结算时单据上的结算价格为每一立方0.25元。据我们了解计量收费的标准焦作市是0.15元一立方,我们县的标准难道比市里的标准还高,我们想问一下:
1、咱们县的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计量收费是否是0.25元一立方。
2、收费应该由暖气公司收取,我们的为什么由社区、村街收取。
3、恳请政府领导能够重视,还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4-10-31 09: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请您耐心等候。
发表于 2024-11-6 08: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县组织清化镇街道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1.我县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为0.15元/千瓦时,清化镇街道城区供暖采用大表趸售模式,在购入单价0.1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各供暖站需要加入水电费、人工维护费、热损费用等,经专业测算后,居民采暖定价为0.25元/千瓦时。
2.因为供暖公司只对换热站安装的总表收费,故居民采暖费用须经村街、社区代收取各分表的预缴采暖费后再集中上缴供暖公司,居民无法直接向供暖公司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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