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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供热面积计量收费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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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08: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中环寰慧热力公司按供热面积计量收费标准为0.175元/平方米.天。请问此价格是否包含供热交换站运行的水电费,也就是说,中环寰慧热力公司按供热面积计量收费标准为0.175元/平方米.天。向业主收取供热费,是否应承担供热交换站水电费?
发表于 2024-11-14 17: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现将您提出的供热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的仍为2008年核定的价格,其中按面积计费方式为:0.175元/平方米.天。该价格为居民用户缴纳的集中供热费用,无需另外承担和缴纳供热交换站水电费。
      2008年我市核定的集中供热价格成本中包含了当时已建成的部分供热交换站水电运行费用,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区集中供热设施的不断完善,后期发展建设的供热小区及供热交换站,交换站水电费以开发商或物业小区与供热公司签订的供热协议来界定,但均无需居民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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