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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中环寰慧热力公司计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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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3: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部制计费,预收天数121/122天,如果我于12月15日缴费,实际使用天数92天。计费方式应为122*0.82*0.175*92(天数)=1610,但是预收金额还是121天的预收金额为2千1,因为中环预收金额每天无变化,请问差额400元去哪了?
发表于 2024-11-25 18: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现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就供热计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和河南省住建厅等四厅局转发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豫城建[2010]11号),2017年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结构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17〕118号),文件明确两部制计费标准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
      基本热价为6.3元/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按0.105元/千瓦时收取。两部制计费用户,如采暖季确定用暖,需按照基础热价计算方法:6.3元/采暖季×建筑面积×楼层比例(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采暖收费面积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6%、82%计算)进行缴纳。计量热费则根据用户实际需求进行预缴,供热企业应根据用户实际用热计量数据从预存计量热费金额中扣除。如本采暖季用户预存金额未使用完,可结转至下个采暖季的计量余额中,也可根据用户需求,申请退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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