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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活久见!!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简直是个笑话,既是筹备组又是候选人,既做裁判还当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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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20: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直让人笑掉大牙,打着政府指导的幌子,筹备组却干着“龌龊”的勾当,无视政府指导意见,业主无处诉苦!

各位领导,近期我所居住的小区突然间热闹了起来,一帮人乌央乌央的闹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2月8日公开在焦作壹号院开展首次业主大会投票工作,每次从旁边经过都会有人硬拉着要求我进行投票,再往现场仔细一看,一帮带着筹备组工作证的人员给我介绍的时候,竟然指着《表决票》的名单,告诉我他就是候选人!我的内心充满了疑惑,候选人干起了筹备组的工作并且还在进行明目张胆的要求我进行投票?看完筹备组公告,发现原来筹备组渎职、枉顾法规及办事处指导意见于不顾的事情数不胜数:

1、筹备组成员7人变4人,这样的筹备组还合规吗?
2024年12月13日,公告《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中第三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然而在投票时,发现筹备组中3名成员直接变成了业委会候选人,按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其三人在筹备组中的工作与职责直接终止,筹备组从原有的7个人变成4个人,不符合《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第三条,筹备人员单数的要求,这个时候,业主代表仅剩2名,也并未满足“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的要求。
在这样的情况的情况下,筹备组已经失效,还在进行继续的工作,请问谁来管控?

2、法律终止了你筹备组的职责,你却置法律于不顾。
筹备组成员变成候选人,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换句话来说,从1月16日开始,李冬阳、韩庆杰、张春芳等三人已经不能再履行筹备组的相关工作,然后在投票的现场,三位多次带着筹备组的工作证,在现场进行票务核验、组织投票等工作,这三人双重身份“即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严重不合规行为。

3、组织投票者竟然是候选人,这样的业委会是否值得信任?
正规情况下,首次业主大会投票事宜应当由筹备组组织开展,在政府见证下开展,然后我们小区,竟然是候选人在现场组织投票工作,现场连个筹备组的人员都没有,候选人还能行使筹备组和政府的职责,实在令我惊叹,难道筹备组无人了?只能让候选人一手遮天,《表决票》想点哪里点哪里?

这些人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但实际上这些人多次阻挠园区内共建事项,针对以上严重不合规的问题,请主管部门领导立即终止此次业主大会成立的所有程序。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广大群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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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4 1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待相关部门办理结束后与您反馈。
发表于 2025-2-19 08: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关于中梁壹号院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马村街道办事处作出如下答复:
      马村街道办事处参考马村区房管局指导性文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仅供参考,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改动)》,组织中梁壹号院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工作。
      一、关于中梁壹号院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的问题
      一是接到中梁壹号院业主联名申请后,马村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于2024年12月13日,组织张贴《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公示7日。
      二是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筹备组为收集足够的业主信息,需要与业主沟通,收集、核实业主身份信息和专有部分面积。
      三是成立中梁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人员分别为办事处王启光,中兴社区居委会赵肖玲,业主代表赵云飞、张春芳、李冬阳、韩庆杰、王红霞共7人组成,于2024年12月20日起公示7日。
      四是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张榜公布,并以小区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告知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于2024年12月31日起始公示7日并征求全体业主书面意见。
      五是业主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宋智强、桑娇娇、张春芳、韩庆杰、赵英英、申明亮、李冬阳、张嘉成、史兆东、刘自海、武玉丽、王振等12名业主经自荐或推荐产生,并自2025年1月16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无异议,符合选举程序。截止目前,仅接到中梁物业公司转达匿名业主意见。在此期间,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宋智强联系河南省住建厅房产科(电话0371-66069905)得到明确答复马村区房管局指导性文件《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豫建房管〔2018〕41号)已废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仅供参考,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改动)》(此前,办事处所有公示公告均依据此文件制定);同时,从全国性法律法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业主委员会参选人员担任筹备组成员,即筹备组人员同时是候选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为避免影响业主大会筹备期限,李冬阳、韩庆杰、张春芳3人仍在筹备组且并不违法之事,办事处已进行补充通知。
      六是办事处指导筹备组于2025年1月24日张贴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公告,公示期15日。同时,办事处认为业主大会是重要的业主自治组织之一,因此首次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均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自行商议确定,即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8日9:00-2月15日21:00,投票地点是筹备组工作人员为公开公正透明起见,共同商定在中梁壹号院南门会客大厅有监控覆盖位置。个别候选人在投票现场作为热心志愿者,在投票前向业主介绍候选人情况以及划票规则,帮助筹备组提高业主大会参与度,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投票被误导,可以向筹备组现场反映。
      二、关于筹备组成员是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之事
      业主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宋智强、桑娇娇、张春芳、韩庆杰、赵英英、申明亮、李冬阳、张嘉成、史兆东、刘自海、武玉丽、王振等12名业主经自荐或推荐产生,并自2025年1月16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无异议,符合选举程序。   
      截止目前,仅接到中梁物业公司转达匿名业主意见。在此期间,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宋智强联系河南省住建厅房产科(电话0371-66069905)得到明确答复马村区房管局指导性文件《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豫建房管〔2018〕41号)已废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仅供参考,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改动)》(此前,办事处所有公示公告均依据此文件制定);同时,从全国性法律法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业主委员会参选人员担任筹备组成员,即筹备组人员同时是候选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为避免影响业主大会筹备期限,李冬阳、韩庆杰、张春芳3人仍在筹备组且并不违法之事,办事处已进行补充通知。
      三、关于投票流程之事
      经马村街道办事处与马村区房管局沟通,虽然上轮投票流程不违反法律法规,但为避免更多争议,预计2月18日-2月27日将再次进行投票选举。
      四、关于投诉举报之事
      1.马村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协调中梁壹号院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中梁壹号院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提议召开并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的权利。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之一,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因此,如果业主对筹备工作有异议,可以通过实名举报,向筹备组反映问题,以及向办事处反映问题。

      如您对上述答复有异议或相关问题反映咨询,请与马村街道办事处联系反映(0391-394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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